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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布真復興講壇 – 第二章 永約之血

2014-十一月-04(週二) 發表留言 Go to comments

“永約之血"–來十三20

神同人一切的來往,都有約的性格在內。神非常喜歡立約,甚至若不借著約,他就不和我們有交通;我們同神也是如此。亞當在伊甸園中,他與神,神與他,乃是在一種約的條款之下。但亞當不久就破壞了那約,說來令人感到可怕,那約仍然存在,因為在人這方面破壞了那約,神那方面一定要履行它的嚴肅威脅與刑罰。這就是工作之約,亦稱行為之約,神借此約對待摩西,他也在此約內對待以亞當為代表的全人類。後來當神對待挪亞的時候,也是這個約;在以後的世代中,神對待亞伯拉罕,他仍喜歡借著約把他自己同他聯繫起來。他守了這約,又對他的後裔繼續重新立約,神甚至與合乎他心意的大衛來往時,也並非是不用立約的。他與他的受膏者立約,今日神跟你我來往仍然用約。當他以恐怖來定罪時,他是以約來擊打–即西乃約的劍;如果他以恩典來拯救的時候,他仍然是以約來拯救我們–即錫安約;就是他與主耶穌基督(選民的代表者)所立之約。當我們與神有密切來往的時候,在我們這方面都是藉著約的。在悔改之後,我們與神立感恩約;我們來到他面前就知道他為我們成就了何等大的事,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他。當我們藉著洗禮加入他的教會時,我們就在那約上蓋了印記,在我們領聖餐時,我們乃是重新立約,這樣我們與神有個人的交通。若非藉恩典之約,我們就不能禱告神;若非首先借著基督買贖我們的約,其次,藉著把我們自己和一切所有的奉獻給神的約,成為神的兒女,我們就不知道我們是他的兒女。這是非常重要的,因為這約是由地至天的梯子,是我們與神交通的惟一方法,藉著約我們才能與神有來往,在約與約之間我們也應當知道如何分辨。我們應當知道何為恩典之約,何者不是恩典之約。

一、恩典之約

消極方面

我們立刻看出這不是行為之約,乃是永遠的約。行為之約決不是永遠之約,那是起初在伊甸園中立的。它有起頭,但它已被破壞了,並且要繼續被違犯,不久就要完結,因此它不是永遠的約。但在本節經文中所說的乃是永遠的約,所以它不是行為的約。神首先與人類立約,其約文大概如右:"如果你們人能順服神,你們就要得活,並且快樂度日;但如果你們悖逆,必定滅亡。悖逆的日子必定死。"這是神與我們人類的始祖(代表者)亞當所立的約。如果亞當守住了這個約,我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能被保守,得以安全。但是因他破壞了這約,所以你我都墮落了,被認為是可怒之子,罪惡的後裔,傾向諸惡,受各樣的痛苦。論到神的百姓,這約已成過去,已經為那新而更美之約廢止,為新約的榮光給完全遮蓋了。

這約也不是感恩的約,即神蒙愛的兒女與救主之間所立的約。在此約中我們將一切所有的奉獻給他,但這並不是本節經文所說的約,因為本節經文的約乃是永遠的約。

積極方面

現在我們要看一看這約究竟是甚麼。我們分四點來論:

1 立約的兩方:恩典之約乃是聖父與聖子之間在萬世以前所立的約;再進一步按聖經來說,乃是三位一體神之間所立的約,這並不是神直接與人所立的約,在那時期還沒有人,但基督在這約中作人的代表。根據這個意思來說,這約是神與人之間的約,但並非神與人立個人約;那乃是神與基督所立的約,也是借著基督間接同那些用主寶血所贖,在創世以前為基督所愛的人立約。

我們所教訓的,在星宿知其地位,在神從無中創造萬有之前,他已與自己,與他的兒子,與聖靈作嚴肅的商討,在此商討中他預定了他百姓的救贖。這乃是古老的加爾文主義的偉大思想。而且,他在此約中已經準備了方法與手段,並使萬事互相合作,叫他的預旨生效。我們能幻想並相信聖父對聖子立誓約,聖子對聖父宣誓,而聖靈亦對聖父與聖子立誓約,這是在萬古以前的隱密中所已成就的,這約在後來成為一切聖徒的喜樂、盼望與矜誇。

2 立約的條款:神早已預見人在創造之後要破壞行為之約;不管亞當在樂園裏所佔有的期間如何順利,然而對他也是嚴肅的,至終他要反對的,而毀滅了自己。神也預見他從世界人類中所揀選的人要因亞當的罪而墮落,一如其他人類一樣,因亞當也是他們(選民)的代表者。所以這約的目的是把選民從新恢復到神兒女的地位。現在我們要看這約的條款是什麼?

在父神方面的條款,這是我們口舌所難宣述的:我不過是用人所能明瞭的話來描寫而已:"我至高的耶和華,將我的獨生愛子賜給那無人能數的大群眾,他們要被他洗淨而脫罪,被保守,蒙引導,至終無瑕無疵地被領到我的寶座前,我憑自己起誓,因為再沒有比我更大的,那些凡交給基督的人,將永遠成為我不變之愛的對象。我要憑愛子的寶血赦免他們的罪。我要將完全的義賜給他們;我要收納他們為兒女,他們要借著基督和我一同作王,直到永遠。"

聖靈立約的條款如下:"凡父神賜給聖子的人,到了時候我要叫他活過來。我要指示他們救恩的需要;我要除掉他們一切無根基的幻望,毀滅他們虛謊的避難所。我要把他們領到灑血之地;我要賜給他們信心,借此而得寶血洗淨;我要將一切恩典賜給他們,我要使他們的信心活潑;我要潔淨他們,並將所有的敗壞從他們中間除掉,至終把他們無瑕無疵地領到你面前。謹此立約。"這是已完成的約款。

在此約的另一方面,是基督所立的約。他對聖父立約:"我父,在我這方面我應許到時候滿足,降世為人。我要取墮落人類的形像與性情,我要活在愁苦的世界中,為我百姓的緣故,我要完全守律法。我要作成無玷污的的義行,能滿足你公義聖潔律法的要求。到了時候,我要擔當我一切子民的罪。你要將他們的罪歸到我身上;因我受的刑罰,他們得平安,因我受的鞭傷,他們得平安,因我受的鞭傷,他們得醫治。我父,我應許我要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我要高舉你的律法,使之得尊榮。我要受他們一切的苦難。我要受你律法的咒詛,你將你的震怒之權都傾倒在我頭上。我要複起,我要升到天上;在你右邊為他們祈禱;我要為他們每一個人負責任,叫你所賜給我的人,沒有一個能夠滅亡,我要作他們的牧人,至終我要把他們平平安安地領到你面前。"

現在你對這恩典之約應得到一個清晰的概念–神與基督之間,聖父與聖靈之間的約,聖子為恩約的首領及神選民的代表者。他為我們的得蒙救贖,忍受了神的忿怒。除了他繼續了我們代求之外,他完成了一切,他要把一切的贖民領進榮耀裏。

3 立約的目的:這約是為亞當每一個後裔所立的嗎?絕對不是,這是非常明顯的。我見有大多數的人滅亡,繼續行走罪惡之路,拒絕每天在福音中所傳講的基督,把他施恩的血當作平常,蔑視感化他們的聖靈;我見這些人逐漸敗壞,至終在他們的罪中滅亡。我不相信他們在此恩約中有分。那些未悔改,拒絕救主的人,清楚證明他們在此神恩典之聖約中是無分的;如果他們對之發生興趣,就必有所表現,令我們得以看見。到了時候他們要悔改,被主的寶血洗淨而得救。恩典之約只與蒙揀選的人有關係。不管這教義如何令人難以相信,我們也要侃侃直陳。你不願意聽嗎?"我為他們祈求,不為世人祈求,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,因他們本是你的。"若基督不為世人祈求,只為他所揀選的人祈求,那麼當你從神的話中,得知在此約中神早為這些人預備救恩,使他們承受永生,你為何怒氣衝天呢?凡相信依靠基督的人,凡蒙保守到底,進入永遠安息的人,才能對神恩典之約發生興趣。

4 立約的動機:究竟為甚麼緣故要立這約呢?在神那方面並非必得如此。因為那時還沒有受造之物。除了神自己以外,我們不能到別處去找立此約的動機,因為神曾說過:"我是耶和華,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。"那麼他究竟為什麼要立這約?這完全是出於他的絕對主權。為什麼有的人成為此約的對象,有的人則否呢?這是出於神的主權。這並不是由於人的功德,也不是神預先見到我們裏頭有甚麼長處,就揀選我們而遺棄別人在罪中。神如此揀選,乃完全出於他的主權和恩典。弟兄姊妹們,如果你們關心這恩典之約,你們必要歌唱:"他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。""不在乎定意的,不在乎奔跑的,乃在乎施憐憫的神。"揀選我們的乃是他的主權,分別我們的乃是他的恩典,預定我們的乃是他的不變性。除非在他裏面有愛和主權,就沒有揀選每個人的動機。無疑地,神立此約的大目的,就是為他自己的榮耀。神必要在他自己裏面找到他的動機。他是那"我是"。

在天上的萬軍,和世上的居民中,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。有誰能攔阻他手,或問他說:"你作甚麼?"泥豈能問窯匠:你為什麼把我造成一個器皿呢?一物在未被造成之前,豈能命令造它的呢?絕對不能,神就是神,讓人還歸回到他原來的虛無裏面。若神高舉了他,他也不必驕傲,以為神在他的行為上找到什麼理由。神揀選人,神愛人動機完全在乎他自己。他是自足的神,無須在他以外去尋找什麼,除了他自己以外,他更不需要從任何人得到甚麼。願聖靈引導我們明白這崇高的真理。

二、永約的性格

此約稱為永約,在此你就立刻看到它的古遠性。恩典之約乃是萬事中最古的,有時想起恩典之約比行為之約更古的事實,就引起莫大的喜樂。行為之約有起始,但恩典之約則否;行為之約有終結,但恩典之約要存到永遠,與天地同流。恩典之約的古遠性,是值得我們注意的,這是提高我們心志的真理。我不知道有比這更偉大的教義,這教義是一切詩文的精華,當你坐下默想這道理的時候,你的心靈就充滿喜樂。你能想到這一點嗎?在萬世以先神已想到你?他還沒有創造諸山,他已想到你這如蟲如蛆的世人!在燦爛明星發光以前,在固定大地軸心以前,神早已設立了這恩典之約,預定了得救之人的數目。當人想到無限宇宙,或與天文家翱翎太空,發現天體之廣大無垠,星宿無數的時候,神竟在全宇宙以外看顧我們這卑微的世人!這豈不更為驚奇嗎?這不能使我們驕傲,因這是神的真理,使我們覺得快樂。信徒啊,你以為自己算不得甚麼,但神可不作如是想。世人藐視你,但神在萬有被造以先就紀念你。神與他愛子(你的代表)立此愛約,是比時代更久遠。基督在萬世以前就愛你,揀選並為你的緣故,代替你立此恩約。

1 永遠的確定性:凡屬永遠性的都是確定的、安全的、穩定的。人所建造的,以為能存到永遠,但巴別塔傾倒了,金字塔也有頹廢的象徵。凡有所造就不是永遠的,因他不能抵抗衰微、朽壞。但論到恩典之約,大衛說的好:"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,這約凡事堅穩。"在此約中,從始至終沒有"如果"或"但是"。自由意志恨神的"要"或"一定",卻喜歡人的"如果"與"但是"。在恩典之約中只有"我要"與"我們要"。耶和華起了誓,聖子就要履行,那是千真萬確的,因為他是神。"他所說的豈不照著行麼?"這是確定的約。假如有一個人蓋造房屋,留下一塊石頭,或一條木料叫我去隨便安放,我保管他的房屋要倒塌的。亞米紐派的約就是這一種的約,是不會站立得住的,因為他們依靠人的自由意志。他們說人得救與否,乃在乎人的意志;如果他不願意得救,就沒有一種控制的力量能夠勝過他的意志。所以這問題就全在人了,全能的神可能被他的受造之物所挫敗,這是何等的褻瀆!整個工作,從始至終都是在神的手裏。這約的條款成為它的印記與保證,因為耶穌已履行了一切。不管人是否能履行,但耶穌基督已確定給成就了;這不是受造者的約,乃是創造者的約,全能的神 要完成此約,人的意志算不得什麼。這是恩典的榮耀–人不願意得救–他與神為敵,然而神還要救他–神的約是"你要",但人的心意是"我不要";神的"要"征服了人的"我不要",神主權的恩典,壓倒了人的自由意志,將它擄去,作了不可抗之恩典與愛的全勝能力的俘虜。這是確定的約,所以堪稱為永約。

2 永約的不變性:若不是不變,就不能稱為永遠的,能變的是要過去的。我們確實知道甚麼東西若是改變的,早晚它必要廢去,成為無物。但在此約中,一切都是不變的。神所立定的,必要成就,一字一劃都不能更變。聖靈所發的誓必要成就,聖子所應許的,在他顯現的日子已經應驗了,而且必要成就。如果我們以為這聖經的字句是可以塗抹的,那麼我們就陷入絕望中。我曾聽過有的傳道人說,基督徒聖潔的時候,他就是在神的約中;當他犯罪的時候,他就從這約中被刪除;當他悔改的時候,他就重新被納入約中,所以他就這樣在神的恩約中出來進去,就好像在自己的家中出來進去一樣。他從這個門進來,從那個門出去。有時他是神的兒女,有時他是魔鬼之子–有時是天堂的後裔,有時為地獄之子。我認識一個人,他甚至這樣說,雖然一個人在恩典中蒙保守六十年,但在他一生的最末後一年也能墮落–如果他犯罪而死,他就永遠滅亡了,他以往的一切信心,神過去在他身上所彰顯的一切慈愛,都無濟於事。我敢說這種對神的觀念,不是正確的觀念,對魔鬼有這種觀念即可。我不能相信這樣一位神,我也不能在他面前俯伏敬拜。今天愛你,明天就恨你的神;應許了,又不能看到應許成就的神;赦免罪而又刑罰人的神–稱之為義而後又處刑的–是我所不能忍受的神。他不是聖經中的神,我確實知道神是不改變的、公義的、聖潔的、真實的,既愛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,如果 給了人甚麼應許,他必成就,人一次在恩典中,就永遠在恩典中,不致中途而廢,早晚必進入榮耀裏。

3 永約的堅持性:這約必得應驗,且要堅立。當基督成就一切,將每個信徒都帶到天堂的時候;當父神看見他的子民在恩約中聚集的時候,這約就達於最高峰,但不是結局,因為恩約中是這樣說的:恩約的後裔要永遠蒙福。只要"永遠"一字存在,就必為承受永遠之人確保喜樂、安全與榮耀。

三、基督之血與永約的關係

基督的血對此恩約發生四方面的關係:

1 對基督的關係:他在各各他所流的寶血,乃是此約的成就,借此罪得塗抹。由於耶穌的受苦,公義得滿足;借著他的死,律法得尊榮。因寶血代贖的功效,潔罪的能力,基督對父神為他子民的緣故,履行了一切的條款。信徒啊,要仰望基督的血,要記得基督在恩約中的部份已經實行了。無須你去作什麼,耶穌已成就一切;也更用不著自由意志來補充,神所要求達到一切,基督已經作成了。基督的血補滿了恩約中欠債者的那一方面,神必得履行誓約,向基督寶血所救贖的人施恩愛。

2 對聖父的關係:當我看見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從那時起我就看見了永在的父,受他自己誓約的拘束,他必要履行約中的每一條款。約中豈不是說:"我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,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"?事必這樣成就,因為耶穌死了,耶穌的死就成為這約的印記。約中豈不是說:"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潔淨了,使你們脫離一切污穢?"神必照著行,因基督已完成他的部份。因此這約是絲毫無疑的,滿可以借著基督向神要求履行一切條款;當我們謙虛懇求這約款時,天父決不能否認他的應許,必因耶穌基督的血說是,阿門。

3 對罪人的關係:親愛的弟兄姊妹們,你果真完全靠耶穌的寶血嗎?他的血灑在你的良心上嗎?你看見你的罪因基督的血得到了赦免嗎?你是否以他的犧牲為榮,以他的十字架為你獨一的盼望和避難所呢?如果這樣,你就已經在此恩約中了。有些人願意知道他們是否被神揀選。若不是他們先告訴我們,我們就不能告訴他們這件事。你相信耶穌的寶血嗎?你如果真相信,你就在此約中。罪人哪,你沒有甚麼可說的,如果你退後說:"我不敢來!我懼怕!我不在此約中!"基督仍然在召你。他說:"到我這裏來。如果你不能來到立約之父那裏,你可以到我這裏來,我就使你們得安息。"當你來到 那裏的時候,他的血就要洗淨你,你的名字已經記載在紅色的揀選冊上了。你能在救主贖罪中看見你用血寫成的名字嗎?如果你能,那麼你就能有一日在父神的揀選中看見你金色的名字。相信的就是蒙揀選的。血就是對你立恩典之約的象徵、紀念、保證與印記。基督的血,猶如望遠鏡,你不能憑肉眼看見你的揀選,乃憑基督的寶血你才能看得清楚。罪人哪,你要依靠基督的寶血,如果這樣,那永約之血就是你上天堂的保證。

4 對三者的互相關係:對聖子乃成全此約,對聖父乃是這約的證書,對罪人乃是這約的證據,這是血的榮耀。父神因此歡喜;子也歡喜,因他俯視他所買贖的人;罪人也因此得到安慰與永遠的詩歌 –“耶穌你寶血,公義,是我榮耀,是我歌唱,直到永遠!"

親愛的讀者,我有一個問題要問你,我的責任就算已經盡到。你在此約中有盼望否?你信靠基督的寶血了嗎?雖然你以為福音是受到限制,但你要記得福音是白白地傳給世人。神的預旨雖然有限,但福音卻廣如世界。我將福音傳給普天下的人,因為我受了託付。神的奧秘雖只限於他所揀選的人,但信息卻要傳給萬民。現在你一生中曾多次聽聞福音,你所聽到的是:"耶穌基督降世,為要拯救罪人,這話是可信的,是十分可佩服的。"你相信這話嗎?這是你的盼望嗎?你能說:"我是個罪人。我信基督為我死,我靠他的寶血的功勞,除此以外,我別無希望。"

“兩手空空無代價,只靠救主十字架。"

如果你已經聽見了,接受在你心中,又把握住這福音;那麼你就是那恩約中的一分子。要提到揀選的道理,如何又令你驚懼呢?如果你揀選了基督,那是根據他早已揀選你的事實。如果你以悔改的淚仰望基督,那麼他無所不知的慧眼早已看見你了;如果你愛他,他的心早已愛你了,而且超過你的愛,如果你說:"我父啊,你是我幼年的恩主(引導者)。"我就告訴你一個秘密–他向來就是引導你的,你所以到了今天,都是他的引導,最後他要把平安賜給你。但你就能驕傲自恃地說:"我甚麼時候願意悔改相信,甚麼時候就悔改相信;我和別人有同樣得救的權利,因為我盡上我的本份和別人一樣,我毫不懷疑地一定得到賞賜。"–如果你贊成一個普遍的救贖,就是憑人的自由意志隨時可以接受救恩,那就請君自便,遲早你要失望的。你要知道神是不會在這個立場上來對待你的,他要對你說:"你離開我去吧!我從來不認識你。凡不借著子到我這裏來的,就永遠不能到我這裏來。"我相信那些不肯屈服神的揀選之愛與主權之恩的人,有很大的理由懷疑他究竟是否是一個基督徒,因為反對的靈就是魔鬼的靈、驕傲的靈、未被重生的心。願神從你的心中拿掉與他自己為敵的心志,借著他兒子的血,使你與他和好,就是那永遠的證據與印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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